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保持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广东省《2007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方案》的精神,我市对能繁母猪饲养者实行补贴。
补贴对象以2007年8月15日前核定的具备繁殖能力、正用于生产的成年繁殖母猪,补贴标准为每头母猪50元。
为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母猪饲养者手中,我局严格执行如下补贴程序:①摸清情况,详细登记造册;②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③严格审核,确定补贴对象;④落实资金,及时发放到户。
根据上述程序调查核定,我市存栏能繁母猪9129头,共发放补贴资金45.645万元,补贴资金已于8月15日前基本发放到母猪饲养者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