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并颁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涉农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步入了依法管理、依法发展的法制轨道,对推进我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目前我市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8个,拥有会员7023人,带动农户数量达19523户,实现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民比没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民人均收入增加528元。2003年,连州市丰阳镇农特产品流通协会被省农业厅定为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单位,对推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今年五月二十一日连州市西岸镇三水农机专业合作社又广东省农业厅被定为2007年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单位。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我国农村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涌现出来的新生事物,是广大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对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基础,是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是新阶段党和政府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抓手,依法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利于进一步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推进基层民主管理,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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