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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的通知


2008-1-31 9:41:59

连州市农业局文件
 
 
 
连农[2008]15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的通知
 
各种业公司、代销分公司(门市部):
    为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经营秩序,依法加大力度,建立农资打假的长效机制,根据《种子法》和《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的有关规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是严禁未审先推。在本市范围内推广的农作物品种种子必须是经国家或广东省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适宜该生态区域种植的品种。
    二是严格引种程序。引种必须经广东省农业厅批准并向连州市农业局申报备案后实行,严格按批准的数量、范围、面积引种,并加强技术宣传和指导,确保引种成功。
    三是保护授权品种。各种子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出具品种经营授权证明材料并报市农业局备案,否则一律不得经营该授权品种。
    四是落实种子登记备案制度。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委托代销点,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经营者,均应在办理或变更营业执照后十五天内到市农业局备案。
    五是强化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种子质量的监督抽查按《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进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种子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对经销假劣种子、散装种子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六是建立种子进货(销售)台帐。种子经营者依法建立种子进销明细帐,使用规范的产品调拨销售凭证,完善种子进出库登记,载明种子生产地、经营公司名称、品种、规格、价格、数量、购买人地址、姓名等,向购种者出具有效购种凭证,填写种子质量承诺书。
    七是提高经营人员素质。对种子经营人员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和多途径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种子经营者的业务技能,强化守法经营意识,增强经营者在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为农服务的意识和水平,全面提高种子经营人员整体素质。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作者: 连州市农业局 来源: 连州市农业局 编辑: 连州农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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