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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证书工程


2006-1-20 21:07:59

1、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4]41号)。
  2、内容:培养农民具备从事某项工作岗位规范要求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经当地政府认可后颁发农民技术资格证书给被培训的农民。
  3、条件:按有关规定培训300个学时,三至五门专业课学习,经考试合格的农民。
  4、程序:农民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推荐,乡政府审查,县行业考评小组评审,省级农业部门负责统一管理,颁发绿色证书。
  5、时限:受理后15天以内完成

作者: 广东省农业厅 来源: 广东农业信息网 编辑: 连州农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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